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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专职化专业化水平,扎实推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全域提升和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质增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市北区关于选聘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市北区选聘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数量
在全区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非行政和事业编制的就业年龄段人员范围内,选聘事业编制人员2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好,宗旨意识强,乐于奉献,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
3.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曾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称号等的,可放宽至5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表彰奖励及称号应为本人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取得;本人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所在集体获得的表彰奖励不在本办法所指范围内,下同)。
4.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对获得区级及以上党内表彰,或市委市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等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5.在本街道辖区范围内连续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岗(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
6.具备适应事业编制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本年度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截至选聘工作结束前),往年曾受到的处分已过影响期(截至2024年10月31日),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审查采取个人报名、街道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参加选聘人员应于2024年10月19日12:00前将有关材料报所属街道。
2.参加选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市北区选聘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黑色水性笔填写或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选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选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
(6)参加选聘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各街道按照本公告所列条件对参加选聘人员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合格的,在其报名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街道党工委章,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于2024年10月19日15:00前报区委组织部组织科。
2.复审。区委组织部将会同相关区直部门对各街道党工委报送的选聘推荐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后确认报名资格。
四、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业绩考核和综合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业绩考核和综合能力测试分别占总成绩的30%、70%。
(一)业绩考核
报名资格确认后,区委组织部下发业绩考核通知,由相关街道对参加选聘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价,并以书面形式提出考核评价意见。业绩考核评价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能取得参加综合能力测试资格,予以发放准考证,并将业绩考核分数纳入总成绩。
(二)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面试分别占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20%、80%。
1.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选聘人员政治理论水平、基层工作能力、社区工作知识等综合素质,重点测试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水平。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北政务网上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试参加选聘人员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应急能力、责任心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含并列)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结果公布。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在市北政务网上公布。
(三)总成绩确定及公布
按照业绩考核、综合能力测试(其中笔试、面试分别占综合能力测试的20%、80%)分别占总成绩的30%、70%的比例,计算参加选聘人员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2的比例
(含并列)差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人选范围。对进入考察人选范围的人员,等额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查阅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把人选政治素质考察放在首位,深入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突出考察工作实绩。注重听取街道中层及以上人员、社区“两委”其他成员及居民代表的意见。查阅档案重点对考察人选的年龄、党龄、学历以及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查。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范围,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选聘人选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单位与选聘人员订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设试用期,继续安排在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工作。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参加选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未及时报名的,视为放弃参加选聘。
3.参加选聘人员填写《市北区选聘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推荐表》后,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保准确无误,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进行修改。
4.对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选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出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的情形,则立即终止聘用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选聘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选聘咨询电话:0532-85801070
中共市北区委组织部
2024年10月17日